筆陣:項莊舞法,意在「國安文化」 /文:羅永生
文章日期:2020年7月3日

【明報文章】《港區國家安全法》終於出台,其嚴苛的程度可說驚人。雖然在開首的「總則」一章仍謂國安工作會根據《基本法》和兩大人權公約,但在「分裂國家」、「顛覆政權」、「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等四大罪行範疇上,則見陷阱重重,令人動輒得咎。香港過去視之為理所當然的基本人權,例如疑犯保釋權利、人身保護令、公開審訊等,不單止在「國家安全」的名義底下,可被公然取消,法官在審案期間,竟有可能被終止資格。在最後「附則」的章節,更明言「國安法」對其他一切本地法律的規定具有凌駕性,令後文否定前文。可見,如果後文是毒藥的話,前文只是糖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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