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要建立法治 而不是維護法治
文章日期:2020年6月29日

【明報文章】所謂法治,就是指公權力,也就是政府要守法。再重申一次,法治就是政府不能犯法,法律不能違憲,犯法的事政府不能實行或者會被阻止,違憲的法律不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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