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送內地審 未知採何罰則 湯家驊:盼草案講清楚不會有死刑
文章日期:2020年6月28日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提及,中央保留在特定情形下對案件行使管轄權,但無列明何謂特定情形及如何行使權力,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曾說可以將疑犯移送內地受審。那麼屆時會採用港區國安法抑或內地國安罪行的罰則?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稱,要看條文才能回應,但有說法指倘特區政府無能力處理案件,而需要動用到國家管轄權,應是以內地《刑法》處理;內地刑法有死刑,他希望港區國安法草案「講清楚」,無論用哪地刑法都不會有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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