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特定情形」應非常窄,冀明確界定 陳文敏:涉案者是否突進入中國司法制度?
文章日期:2020年6月22日

【明報專訊】人大法工委的港區國安法說明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與國家有關機構在「特定情形」下,對本港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可行使管轄權,令人關注是否意味疑犯會「送中」受審,有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表示一旦打開缺口,會令本港失去一國兩制及人權保障。港大法律學者陳弘毅表示,希望法案對「特定情形」有較明確界定,範圍應非常狹窄,如涉犯罪者被移交內地,必須有充分程序上的保障。另一港大法律學者陳文敏就關注是否當案件被視為「特定情形」,該人已「突然進入中國司法制度,不知有何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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