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設駐港國安公署 可辦案 京指派「顧問」入港府國安委員會 譚耀宗:可送內地審
文章日期:2020年6月21日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昨日閉幕,屬下法制工作委員會即公布「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說明(下稱說明),透露香港的維護國安架構,包括設立由特首任主席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會派人出任委員會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以及會在香港設立直屬中央的「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駐港國安公署),監督、指導、協調和支持港府的國安工作,亦可在香港「辦理」案件;而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要由特首指派。民主派批評,港區國安法是北京將權力「猶如利劍般直插本港的行政和司法機構」,國安顧問如「太上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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