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評:國安執法機制惹疑慮 釐清職權堅持普通法
文章日期:2020年6月11日

【明報社評】全國人大決定制訂「港區國安法」,港府保安局長李家超透露,警方正成立新部門,負責港區國安法執法。港區國安法草案尚未出爐,具體條文固然重要,然而執行機制可能才是港人最感忐忑的安排。人大決議提到,中央將「根據需要」在港設立國安機構,李家超提及的專責部門,角色傾向是本地國安執法主力,還是作為內地駐港國安機構對口單位、負責支援執法,有待進一步釐清。外交部表示,訂立港區國安法「勢在必行」,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亦承認,港區國安法已成既定事實。早日釐清國安機構在港職權,確保本地國安執法根據普通法原則辦事,對於減少公眾疑慮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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