囚3月禁選5年覆核敗訴 官:維繫對議會信心
文章日期:2020年6月11日

【明報專訊】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早前因反東北示威、佔旺藐視法庭和佔中9人案均被判囚逾3個月,無法參加今年立法會、2023年的區議會和鄉郊代表選舉。黃浩銘其後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認為判囚逾3月即禁選5年的規定違憲。高院昨頒下判辭,認為規定目的為維繫公眾對議會信心,禁選期限亦應交立法會自行決定,裁定黃浩銘敗訴,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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