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內容未明只能「關注」 盼無追溯力符公民公約 戴啟思:設特別法庭恐損辯護權
文章日期:2020年6月8日

【明報專訊】爭議聲中,全國人大上月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接受本報專訪稱,港區國安法已成既定事實(fait accompli),但條例內容未明,現難提出具建設的意見,只能表達多項關注,包括希望條例能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無追溯力、刑罰要合乎比例等。他憂慮若就國安法設特別法庭,或會影響被告的辯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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