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惠珠:若參與活動變質 應離開
文章日期:2020年6月1日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上周通過訂立「港區國安法」,外界關注文本原稱禁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其後加上「和活動」字眼。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稱,「行為」是個人、「活動」應有組織,認為若市民參與活動後發現變質、並非本身參加的目的,便應離開。被問到若遊行期間有人舉港獨旗應如何應對,她稱參加者可表明不贊成、亦非為此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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