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免責用戶言論 被批權力過大
文章日期:2020年5月29日

【明報專訊】美國《通訊規範法》( 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1996年在國會通過,給予科網公司豁免權,使其不必為用戶發布的信息承擔法律責任,同時也賦予這些公司監察其網站內容的廣泛自由。專家指出,國會通過第230條初衷是推動言論自由和創新,同時信任科技公司能監督其平台內容。不過有批評者認為,該條例給予科技巨頭太大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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