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機構可駐港「履行職責」 泛民:較澳門「伏」 譚耀宗料人大常委研加會處理
文章日期:2020年5月23日

【明報專訊】今年全國人大會議議程包括人大常委會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議案。人大副委員長王晨昨說明「港區國安法」內容,確認立法方式是將相關法律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直接在港公布實施,並提到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暫時常委會未有加會安排;是否要在9月立會選舉前完成立法,他稱未聞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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