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舟:憲法未曾適用大陸 何以適用香港
文章日期:2020年5月6日

【明報文章】《基本法》頒布30周年,立法會前議員李柱銘早前撰文,對近年來親共人士不斷強調《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是「母法」與「子法」的說法予以駁斥,指出在自己參與基本法起草期間,由始至終都沒有人或文件說明憲法與基本法的如此關係,儘管特區是根據憲法第31條而成立,但「所有與特區相關的事務,任何人包括中央和特區政府,都只能按《基本法》辦事,並不能在港行使任何《憲法》賦予而《基本法》沒有賦予的權力,亦即是《憲法》在特區是沒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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