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駱惠寧違22條 郭卓堅覆核
文章日期:2020年5月5日

【明報專訊】中聯辦早前發聲明指出,港澳辦和中聯辦非《基本法》第22條所指「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故有權就立法會事務等發聲和行使監督權。「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昨在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阻止中聯辦主任駱惠寧再發表違反基本法第22條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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