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浩銘覆核釋囚參選權 律政司:規定為護立會誠信
文章日期:2020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因反東北示威、佔旺藐視法庭及佔中9人案,各被判囚超過3個月的社民連主席黃浩銘,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判囚超過3個月便不得在5年內參選的規定違憲,案件昨在高等法院以視像會議方式聆訊。律政司一方表示,黃在3宗案件中均被判囚超過3個月,顯示他不尊重法治,缺乏立法會議員應具備的誠信和信譽。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宣布押後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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