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事涉中港關係 覆核輸硬
文章日期:2020年4月20日

【明報專訊】《基本法》第22條規範內地部門,列明「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不能干預香港內部事務。中聯辦周五出稿,稱「兩辦」不屬22條所指的「部門」,有權對港「行使監督權」。 民主派對及部分法律界對說法有質疑,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如有人不服這說法而提訴訟或司法覆核,結果「輸硬」,因事涉中港關係,解釋權在中央,若有法律挑戰,或只會招致人大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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