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新例 禁以藥膳名義食野味
文章日期:2020年4月10日

【明報專訊】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表決通過禁食野生動物條例,明確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亦不可食,對提供食用的餐廳將處貨值金額最高30倍罰款,同時不得以藥膳名義經營食用野生動物。條例還要求公職人員在禁食野生動物中發揮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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