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於4人拜山受限 邀住所開派對不違法 大律師稱禁聚法多灰色地帶
文章日期:2020年3月29日

【明報專訊】禁止多於4人在公眾地方群組聚集的規例今起生效,為期14日,違者可罰款監禁,但聚集的「參與者」可藉繳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法律責任。新例實施後,多於4人掃墓即屬違法,但同住一戶人的群組聚集,如掃墓、購物則可獲豁免;多於4人排隊購物、過馬路、身處同一升降機,不屬違法。但有大律師稱公眾地方有很多灰色地帶,在現時規例下,邀請人到住所開派對或崇拜並不違法,私人處所不受規管。衛生防護中心亦表示,市民如在私人地方多聚集活動,或降低法例的控疫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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