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有意參選即視作「候選人」 泛民憂成陷阱
文章日期:2020年3月10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選舉指引建議將「候選人」定義為提名期結束前曾公開宣布有意參選者,不論有否交表格或撤回提名,甚至被選舉主任判定提名無效,亦在此列。有民主派質疑定義主觀,憂慮為候選人設下「無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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