莊耀洸:網上教學有侵私隱權風險
文章日期:2020年2月24日

【明報文章】歐洲人權法庭在2017年11月28日裁定黑山大學未經教授同意而錄影上課,侵犯了教師私生活權利,要賠償案中每名教授1000歐元兼付堂費(Antovic and Mirkovic v. Montenegro)。私生活不單指家庭環境,還包括工作環境,僱主固然可限制僱員在工作時的私生活,但不表示僱員在工作時便全無私生活可言(判決書段44)。譬如員工即使在工作時間內與家人通電話或電郵相約放工後的安排,並不表示僱主有權監聽或截取電郵。至於僱員享有多少私隱權,在不同處境有不同的程度,與該處境下應有的合理私隱期望攸關(段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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