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天內曾否到湖北 無法核查靠申報
文章日期:2020年1月27日

【明報專訊】入境處消息人士表示,入境處職員可循內地旅客通行證的發出地,核查旅客是否湖北省居民,但要核查對方曾否於過去14日到過湖北省,只能靠旅客自我申報,衛生署及入境處職員均無辦法核實對方曾否到湖北省,「總會有辦法騙過港方人員入境」。然而,該消息人士提醒,旅客若訛稱沒有於過去14日到過湖北省以「賺門」入境,執法機構可循「向入境處職員作虛假陳述」控罪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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