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蒙面案原審裁決是令人咋舌的「奪權」
文章日期:2020年1月22日

【明報文章】在2019年11月18日,兩位高院法官頒下判辭,推翻《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其主要理據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據以訂立禁蒙面法的《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法,香港法例第241章)不符《基本法》違憲。這裁決隨即引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負面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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