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超涉姦殺 冤獄13年今無罪
文章日期:2020年1月14日

【明報專訊】山東省高級法院昨日在山東省淄博市中級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張志超(圖)強姦、王廣超包庇再審一案公開宣判,撤銷山東省臨沂市中級法院終身監禁的判決,宣告張志超、王廣超無罪。宣判後,入獄13年的張志超被當庭釋放。審判長告知張志超、王廣超可以向原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現年28歲的張志超,曾是山東臨沭二中分校高一班班長,2005年2月,被警方認為在教學樓洗手間姦殺一名同校女生,次年,山東臨沂中院以強姦罪判處其終身監禁。同年級的王廣超被控犯包庇罪,判處監禁3年緩期3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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