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立:香港只是假裝法治民主的偽物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30日

【明報文章】今天大量市民被控《公安條例》裏的罪名,而嚴刻公安條例並不是今天才存在的,是1997年時就已經在臨時立法會恢復的。不僅入罪標準低、定義籠統,而且很容易就會升級為暴動罪。六七暴動親中暴徒到處放炸彈也只是判兩年,但現在卻要判10年。而九七後20餘年來,立法會視而不見,沒有檢討、修改或廢除公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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