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裁違法 境外交易難維權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21日

【明報專訊】2017年9月人行、中銀監、中證監和中保監及網信辦、工信部等聯合發文《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稱代幣或虛擬貨幣不由貨幣當局發行,不能也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從事代幣發行。2018年8月相關部門又發出《關於防範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再次強調虛擬貨幣具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違法行為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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