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涉鐘樓噴字及傷人認罪 控方索2.85萬清潔費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13日

【明報專訊】裝修工人涉於8月7日,用黑色噴漆於尖沙嘴鐘樓寫上「五十不變」及「毁於林鄭」等字句,逃走時打傷途人致其手指骨折。裝修工昨(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及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共兩罪,還押候判,控方要求被告賠償2.85萬元清潔費予政府。辯方求情表示,案發前有聲稱保衛國旗的「白衣人」挑釁被告,企圖搶去裝修工具,導致他在衝動下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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