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香港法院包括終院沒違憲審查權
文章日期:2019年12月5日

【明報文章】香港的違憲審查權,在香港英文是Constitutional Judicial Review。違憲審查權是在香港高等法院或以上法院在司法覆核案中的,以牴觸香港《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為名,宣告立法(條例)、授權立法(附屬立法、附屬法規、規例等)和具體的行政行為違憲、無效作廢的制度。這與美國的司法覆核模式相似。但英國司法覆核,不包含國會立法。同屬普通法的制度,英國與美國司法覆核的模式對具體的行政行為和授權立法大致相同,但對立法的司法覆核模式就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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