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政府不能特赦(一)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28日

【明報文章】根據《基本法》第48條12款,行政長官可「赦免或減輕刑事罪犯的刑罰」。早前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刊登上月10日法國漢學家白夏(Jean-Philippe Béja)與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先生的訪問對話。這位建制派「大佬」向政府提出「特赦方案」,稱可考慮赦免:(一)在反修例風波中所犯罪行較輕的被捕人士;及(二)由政府定下一個日期,所有此後仍然參加暴力活動的示威者不可獲得特赦。不過,在此期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否認政府曾考慮特赦,更多次表明會捍衛法治精神,拒絕縱容任何暴力和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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