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披露濫稱「第三方」 證監明言會介入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22日

【明報專訊】證監會昨日發出聲明指,注意到某些上市公司公告,在涉及買賣、注資、組成合資、發股債、放債,甚至進行私募基金投資時,只交代對手為獨立第三方,沒有披露交易對手身分、控制人或實益擁有人,並轟該等公告所下的「第三方」定義無意義。該會表明,在嚴重個案中,將行使《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的權力介入,以保障投資大眾,包括可要求進一步披露更多資料、反對發行交易代價股份上市,甚至要求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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