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爆炸案處分兩副省長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16日

【明報專訊】今年3月21日,江蘇響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導致78人死亡。昨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在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的江蘇省常務副省長樊金龍給予黨內警告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江蘇省副省長費高雲政務記過處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指,經查,樊金龍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卻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領導督促不力;費高雲先後分管、協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代管生態環境工作,對全省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工作領導督促不力,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另當局公布調查結果,稱天嘉宜在廢棄倉庫內長期違法貯存危險的硝化廢物,化學廢料產生的熱氣累積,最後自燃引發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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