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運動鞋免單變付款 法院判網店違約
文章日期:2019年11月10日

【明報專訊】北京互聯網法院披露,張×在網店購買某品牌的運動鞋一雙。促銷活動稱,當日0時、10時、22時後第一名付款的顧客免單,但張×下單後發現其並不在免單行列。網店稱免單時間「以下單時間為準」。法院認為,張×在購買涉案產品時參與被告的限時免單活動,在張×付款時間在先的情况下,網店未按照規則認定其為被免單人,屬於違約行為,判決支持張×要求退還貨款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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