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法官也不能承諾不判死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24日

【明報專訊】《逃犯條例》列明「死刑不移交」,只有在當地保證不會判處死刑、或判死刑亦不執行下,才能發出移交令。不過,目前台港並未簽訂移交逃犯或司法互助協議,陳同佳若自行到台灣投案,仍有可能被判死刑。台灣士林地檢署發言人邱智宏說,判刑是法官的權力,檢察方面未能承諾不判死,「法官也不能承諾」;他稱現時未完成偵查,法官亦尚未立案,「沒有承諾判不判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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