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記者投訴警強脫面罩 另一被要求脫下 學者:免責辯護不適用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9日

【明報專訊】《禁蒙面法》實施至昨4日,香港記者協會共收到一宗記者被警員要求除面罩及兩宗在催淚煙中被扯下面罩的投訴,記協昨去信政府要求確認前線警員已收到指令,不可要求合法採訪的記者除面罩。即使保安局長李家超曾稱記者採訪非法集結等活動時戴面罩,相信符合「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的合理辯解,但據《禁蒙面法》條文,免責辯護不適用於警員要求除面罩的條文。有法律學者稱《禁蒙面法》賦予警方權力要求任何人除面罩,權力很闊,但「有權不應用盡」。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