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過路禁玩手機 最高罰近50元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7日

【明報專訊】浙江省人大常委會近日批准《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明確和細化文明行為規範,立例禁止「低頭玩手機」過馬路等行為,藉以提升市民文明素養和社會文明程度。《條例》規定,行人過路口或道路時瀏覽手持的電子設備或嬉鬧,將處警告或5元(人民幣,下同)以上50元以下罰款。此外,禁止從車中向外拋垃圾及其他廢棄物,禁止不按公共停車泊位標識方向停放或越線停放機動車,禁止在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影劇院等需要保持安靜的公共場所喧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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