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今生效 合法示威同規管 引緊急法最高囚1年 林鄭未排除有下步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5日

【明報專訊】特首林鄭月娥昨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自「六七暴動」後未用過的《緊急情况規例條例》(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不論合法或非法的遊行集會,都禁止蒙面,違者最高可囚1年。此外,一般市民在街上戴口罩,警察截查時有權要求除下,拒絕也屬犯法,可判囚6個月。被問是否打開「潘朵拉盒子」,下一步會否用《緊急法》禁傳媒、延長拘押時間、取消區選等,林太表明若暴力增加,「任何合理手段都不會放棄」(見另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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