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當人到晚年或患末期病,最後時光都想活得有尊嚴。當病人簽署預設醫療指示後,可指示醫護人員於特定情况下不提供或撤去維持生命治療。政府曾於2009年就預設醫療指示諮詢公眾,但當時主流意見是以非立法方式推出。如今政府再次推動立法,原因為何?當中又有什麼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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