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棍橡膠彈水炮車同列低殺傷力 武力指引今年修訂 「致命攻擊」定義改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3日

【明報專訊】本報獲得今年新修訂的警務處《程序手冊》第29章,當中的武力使用層次新增多項武器,並將警棍、橡膠彈、布袋彈及水炮車列為「低殺傷力武器」;警員面對「致命武力攻擊」時可使用槍械,當中致命武力的定義有更改。有關注警權團體認為,將各武器置於同一層級是太籠統,警員使用過度武力時變得難以追究,令警員誤解武器的武力。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指引經修訂後,警員開槍門檻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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