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通例:較溫和武力不能達目的 才可用槍
文章日期:2019年10月2日

【明報專訊】警方昨在多處開實彈,其中荃灣有警員近距離向中五男生開槍,男生左肺中槍倒地。《警察通例》「武力與槍械的使用」列明,警員可在保護自己或他人免受生命威脅下開槍;而《程序手冊》列明警務人員在鬧市開槍要審慎評估。民權觀察認為荃灣開槍警員手上有相信可發射布袋彈或橡膠彈的長槍,質疑違背使用最低武力原則,要求警方交代開實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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