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六項保證」 美台斷交後關係基石
文章日期:2019年9月19日

【明報專訊】1979年華盛頓與台北斷交後,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列明「美國將使台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1982年華府與北京協商《八一七公報》期間,時任美國總統列根又透過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李潔明向台灣總統蔣經國作出「六項保證」,台灣於公報簽署翌日對外公布「六項保證」的內容。這兩者構成美台關係的基石及美國對台軍售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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