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上訴駁回 官:無異白牌車
文章日期:2019年9月14日

【明報專訊】28名Uber司機早前在裁判法院被裁定「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罰款3800至4500元。其中24名司機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為首宗Uber司機罪成後的上訴案件。高等法院昨頒下判辭,稱Uber司機與1970年代的白牌車司機無異,沒有相關牌照,且接載乘客主要為商業性質,裁定上訴人一方敗訴,並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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