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在校時段 學校有責
文章日期:2019年9月12日

【明報文章】中學生罷課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及不滿,中學作為未成年學生的教育場所,理應受到社會監督。我們一直關注中學負責人及老師是否履行職責,是否妥善照顧未成年學生。倘若學校縱容罷課、缺乏措施,又或出現視而不見等不作為時,則校方及老師除了失職外,亦有可能面對不同的法律風險。教育局長應向學校提供更清晰的指引,不要卸責給學校校長就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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