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前晚在火炭一工廠大廈停車場拘捕4名涉藏攻擊性武器的男子,其後搜查工廈一單位,再拘4人,警方昨日兩度承認搜屋時並無法庭搜查令,又指《警隊條例》賦予警方權力入屋搜查。有法律界人士認為警員搜屋前須先得到被捕者同意;另有大律師質疑警方兩次引用不同條文,是「事後堆砌理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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