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審技術錯誤 曾蔭權撤定罪 上訴得直 終院:考慮服完刑期 不令重審
文章日期:2019年6月27日

【明報專訊】曾蔭權在任特首時因未有申報租用香港數碼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深圳豪宅涉瀆職,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入獄;終審法院5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案件經歷7年後告一段落。終院判辭解釋,曾蔭權原審時未被裁定貪污,陪審團必須就「明知故犯」及「嚴重性」兩方面考慮清楚,惟原審法官沒有就此提供足夠指引,犯下技術錯誤。案件理應重審,惟曾蔭權已服完刑期,出於公義要求,終院不作重審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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