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級別 警可用佩槍
文章日期:2019年6月13日

【明報專訊】警務處長盧偉聰定性昨日的示威行動為「暴動」,承認警方曾發射橡膠彈、布袋彈、催淚彈。警方消息人士解釋,定性暴動級可合理解釋警方使用某種武力,以暴動級而言,警方可使用佩槍,但昨警員即使面對長矛和鐵枝等威脅,只使用中長距離的非致命槍械,沒使用佩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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