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修例 非自願性行為屬強姦
文章日期:2019年6月8日

【明報專訊】希臘國會周四(6日)修改強姦法例,規定未獲當事人同意的性行為均屬強姦,最高可判囚10年。人權組織稱屬「歷史性勝利」,期望各地民眾繼續推動以受害者意願為基礎的強姦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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