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政府前日就《逃犯條例》修例再提修訂,建議只處理由當地中央政府提出的移交請求。特首林鄭月娥和保安局長李家超昨均被問到台灣該由哪個機關提出請求。林太回應稱,上述修訂是考慮了國際做法,就台灣而言,要了解台灣究竟由哪一個機關提出,能夠滿足這比較嚴肅和高層次的要求,才處理移交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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