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門檻逾5年 胡漢清倡定罪者可申回港服刑
文章日期:2019年5月24日

【明報專訊】由全國政協委員胡漢清任主任的基本法研究中心,昨日與保安局長李家超會面討論《逃犯條例》修訂。胡漢清會後見傳媒,表示支持修例,席間向李家超提出7項調整建議,包括要求移交逃犯一方只能由最高級別的原訟法庭或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將移交適用罪行範圍進一步收窄至刑期高於5年的罪行;以及被移交後遭定罪者,可申請回香港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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