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莊:從美國的逃犯引渡說起
文章日期:2019年5月20日

【明報文章】儘管最早建立引渡制度的國家不是美國,但要引渡逃犯,還是不能不從美國說起。理由是:(1)美國是世界強國,有影響力;(2)美國是多法域國家,不但與外國簽有引渡條例,而且各州也有逃犯引渡,不像世界上大部分國家只有國際引渡,沒有國內引渡;(3)美國國內(州際)引渡和國際引渡制度是有區別的,連名稱也不同。早期階段,美國國內引渡稱為移交(rendition),如1793年《逃犯移交法》(Rendition Act),國際引渡才叫引渡(extradition),後來不再明確區分,如1937年《統一刑事引渡法》(Uniform Criminal Extradition Act)。但名稱雖混用了,制度和機制還是有性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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