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罰款年營業額一成 受害人可索償
文章日期:2019年5月18日

【明報專訊】競委會首兩宗案件勝訴,10間裝修承辦商及4間資訊科技公司被裁定違反《競爭條例》,競爭事務審裁處將安排另一次聆訊定罰款。據競爭條例,罰款可達違例公司本地年度營業額的10%,若犯案年期多於3年,罰款最多計算3個年度;案件相關受害人則可向該14間公司作後續訴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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