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案黃之鋒得直 減刑至兩月
文章日期:2019年5月17日

【明報專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2014年佔旺期間違反禁制令,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他其後提出刑期上訴,在服刑一周後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本案為最後一宗法庭處理的佔旺案,上訴庭昨日頒下判辭,裁定黃之鋒得直,但強調法庭須判處阻嚇刑罰,監禁無可避免,刑期減至兩個月,黃須即時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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