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接受釋法合法 但會影響司法獨立
文章日期:2019年5月17日

【明報專訊】「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基本法》第158條如此寫着。回歸以來,人大常委會5次釋法,當中涉及居留權、政改程序、特首任期、香港對外事務及公職人員宣誓要求。5次釋法中,只有香港對外事務是由終審法院提出要求,其餘均為時任特首要求或人大常委主動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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